各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研究院:
按照《赤峰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赤峰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改革试验区)资金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488号)和《赤峰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赤峰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改革试验区)资金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495号)文件要求,下达旗县区及相关部门市本级资金416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一、“三变”改革市级示范村和试点村分配资金3360万元
按照“三变”改革示范镇村评选试点项目竞演,在全市 “三变”改革试点村和跟学村中,择优评出10个市级“三变”改革示范嘎查村每个村安排项目奖补资金200万元,26个市级“三变”改革试点村每个村安排项目奖补资金50万元,市乡村振兴局帮扶村安排60万元,此项资金优先用于市级试点示范村,为了让资金和项目更快落地见效,各旗县区也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用于项目谋划成熟的其他“三变”改革试点村或乡村振兴示范村。其中阿旗150万元、左旗400万元、右旗300万元、林西县500万元、克旗350万元、翁旗450万元、喀旗150万元、宁城县250万元、敖汉旗100万元、松山区410万元、红山区100万元、元宝山区200万元。
二、赤峰市乡村振兴“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乡村建设435万元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统一数字乡村建设,分配174个“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含重合村)每个村2.5万元用于数字乡村建设,各旗县区也可结合实际和落地条件进行调整,以上报方案为准。其中阿旗30万元、左旗37.5万元、右旗35万元、林西县40万元、克旗42.5万元、翁旗47.5万元、喀旗40万元、宁城县45万元、敖汉35万元、松山区45万元、红山区10万元、元宝山区27.5万元。
三、赤峰市乡村振兴绿色转型市级示范区250万元
发挥赤峰市乡村振兴绿色转型市级示范区突破带动作用,分配克旗乡村振兴绿色转型示范区250万元,主要用于克旗乡村振兴绿色转型示范区为基础的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等相关费用。
四、赤峰市 “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试验示范课题研究项目115万元
分配赤峰市乡村振兴研究院(赤峰学院)“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示范村课题研究项目115万元(含2022年课题项目资金60万元),一体化推进“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三变”改革和示范镇村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引领、突破、带动作用,进一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经验。各旗县区按照《赤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赤扶办发〔2019〕126号)文件要求,在项目管理、机制建设、调查研究和试验试点等方面用好项目资金。
(二)做好项目方案报备。请各旗县区在2023年8月24日前将项目的实施方案(正式文件)报备赤峰市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课题方向、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和绩效目标等内容(参考方案报备申请模板)。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旗县区开展的试验项目原则上要按规定程序进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后再批准实施,按照审批后的项目方案实施,并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在允许范围内尽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内财农规〔2021〕8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和延压、截留或滞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相关部门和旗县区要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按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建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项目完成后,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六)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数据的整理。提炼具有实践意义的新做法、新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制度体系,及时总结上报赤峰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
2023年赤峰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改革试验区)资金分配表.docx
赤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6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