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关于违法农药及处理原则
来源:翁牛特旗农牧局
作者:王桂杰
发布时间:2021-03-1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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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农药的种类
(一) 假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是判断假农药的最重要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 这就是民间所讲的“挂羊头卖狗肉”,例如很多制假者用低廉的化工溶剂之类冒充农药来销售,认定的依据是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 这种情况一般是使用价格便宜的农药来冒称价格较高农药 ,其农药内在成分或质量与被冒充的农药的成分或质量不同。
3、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这类情况主要是标签上表明的有效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一般以添加隐性成分居多。
4、 禁用农药 。 国家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 ,也按假农药处理 , 目前主要有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5、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 。一是无登记证的农药。主要是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或登记公告查找不到该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号;二是假冒、伪造登记证号。主要是冒用了其他厂家取得的登记证号、本厂其他产品的登记证号或随意伪造一个登记证号。三是农药登记证过期未续展。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逾期未申请延续的也算无证。这几类都按假农药处理。
6、 未附具标签的农药 。 销售的没有标签 或 白瓶子农药 属于假农药。
(二) 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是判断劣质农药的最重要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通过产品质量的检测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如某农药外包装上标注的含量为3%,实际检测含量却只有2%,就可认定为劣质农药。
2、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在原来药样成分基础上中加入可能导致药害的成分。
3、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农药的质量保证期一般是2-3年,超过这个时间的农药属于劣质农药。
(三)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农药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1、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2、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3、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4、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5、中毒急救措施;6、储存和运输方法;7、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8、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9、可追溯电子信息码;10、像形图;11、农业农村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农药产品包装标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属于违规产品。
二、处理原则
违法农药的准确定性和农药案件的合理量罚在实际操作中,对违法农药的定性通常比较复杂,往往会出现似是而非的情况,可以这样定性也可以那样定性,可以遵循“内在实质优先,性质严重优先,效率成本优先”的定性原则。
“内在实质优先”是指首先考虑农药的内在实质,如果内在实质有问题,就从假劣角度予以定性,而不从标签违法去定性;如果内在实质没问题,则从标签违法予以定性。
“性质严重优先”是指在可以这样定性也可那样定性的情况下,先定性性质严重的。
“效率成本优先”是指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定性方式,其中一种定性已经取得充足的证据,利用这种定性足以对当事人予以惩戒,而另一种定性则要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经费,这种情况选择效率高成本低的予以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