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持续落实好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现将《赤峰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4〕21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和宣传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购机人身份要求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不包括行政事业机构在职及离退体人员。
二、享受补贴机具台数
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常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常规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购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年度内只限享受一台购置补贴,农牧业合作组织只限享受两台。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述台数上限的,购机者书面提交情况说明,经区农牧局审核后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三、办理流程
(一)购机核验
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后,向销售方索要购机发票、机具信息单、机具核验单,由本人携机到区农牧局在蒙东农机市场设立的集中核验点接受购机核验,拍摄人机合影和身份证与机具铭牌等机具识别信息合影,填制补贴机具核验单。购机者不在现场或从蒙东农机市场以外地区购置的机具,可到户籍所在乡镇由负责农机管理业务的乡镇干部核验。机具在外地作业,现场核验有困难的,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可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人员远程视频核验。
(二)补贴申请和签字确认
牌证管理机具在完成购机核验后,需到区农牧局农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提交补贴申请,其它类型机具在完成购机核验后可当即提交补贴申请。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补贴申请只能通过手机APP提交,购置其它机具的补贴申请既可利用手机APP线上提交,也可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业务窗口通过PC端提交。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交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数据与购机者现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惠民“一卡通”、购机发票、机具信息单、核验单、核验照片、行驶证(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等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即可为购机人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购机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即完成补贴申领。部分安装物联监控的机具类别以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申领补贴的前提条件,具体机具种类以办理服务系统设置为准。
(三)结算兑付
购机人签字确认的申请经网上公示5天期满后,经区补贴办工作人员再次审核无误后推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财政端口,财政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完成提级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是在政府领导下由农牧局、财政局要联合实施,部门间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加强机具核验和抽查工作。强化信息技术在核验工作中的应用。购置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加装北斗监控装置的物联网机具以补贴前人工核验并达到卫星监控最低作业量下限作为申领补贴的前提。购置其它补贴机具全部以补前人工核验为申领补贴的前提。为提高购机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便利化水平和核验工作公开透明度,优化补贴流程,根据《方案》要求,邀请赤峰商贸物流城蒙东农机市场农机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委派人员参与核验工作。核验工作以区农机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乡镇负责农机管理工作的人员为主,第三方人员作为辅助力量配合农牧局工作人员完成核验,不可独立开展核验工作。
要定期分析购机人提交的申请数据,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两年内购置3台套以上同一分档产品、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不相符等情形要重点管理,对异常情形应及时组织抽查核验。核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由《2024-2026年松山区补贴机具核验规范》详细规定。
(三)加快政策落实进度,提醒购机人及时办理。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经销企业转达等方式及通提醒购机人及时按流程办理补贴申领事项。因购机人怠于办理,补贴政策发生变动的,按变动后政策执行。在上级下达我区年度资金指标总额内,兑付顺序以办结相关手续和申请先后顺序为准,用完为止。
(四)购机人的责任义务。购机人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各级农牧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机具抽查核验等管理要求,主动向区农牧局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自愿承担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所承诺事项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补贴申请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提出并办理,因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购机人家庭成员提供同一家庭的证明及购机人相关材料办理,其他原因一律不许代办。
本通知执行时间与《方案》相同。在此之前已提出购机补贴申请且手续齐全的仍按2023年政策执行。
附件:赤峰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机发〔2024〕22号)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关于转发《赤峰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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