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兽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和农牧业生产安全底线。即日起至2027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现将本次行动问题线索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聚焦全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以下领域:
1.农药生产环节:未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生产假劣农药、非法添加禁限用成分或隐性成分的;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违规生产高毒禁限用农药的。
2.农药经营环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假劣、未取得合法登记的农药的;违规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药的;未按要求建立采购销售台账、未落实实名购买制度的;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在网络等渠道违法销售不合格农药的。
3.农药使用环节:种植主体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农药导致农残超标的;不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的;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
4.兽药生产环节: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的;生产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违规使用原料药的;伪造、变造虚假生产记录、不落实兽药 GMP 规范的。
5.兽药经营环节: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经营假劣、过期、无合法来源兽药的;违规销售禁用兽药、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销售的;不落实兽药购销台账、兽药追溯体系要求的。
6.兽药使用环节:畜禽、水产养殖主体违规使用 “瘦肉精” 等违禁物质、禁用兽药的;不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造成养殖农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的;随意丢弃过期、假劣兽药,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
7.其他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征集渠道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我局开通电子邮箱及电话受理方式。
电子邮箱:cfsnmjzhxzzfk@163.com
举报电话:0476-586981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有关说明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与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捏造诬告陷害要承担法律责任,尽量详细提供违法违规主体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描述等相关证据材料。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举报信息。欢迎全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筑牢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特此公告。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