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金秋九月,丰收在望。全市覆膜作物将于10月中旬前后陆续进入收获期,丰收的同时也是秋季废旧地膜捡拾回收的关键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等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2026—2027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赤峰市2026—2027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秋季废旧地膜捡拾回收利用工作,切实减少农田“白色污染”,现向全市广大农牧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清残膜危害,增强捡拾自觉
废旧地膜残留在耕地中,危害不容忽视。一是危害土壤性能。残留在土壤表层和耕作层的地膜,会阻碍毛管水、降水、灌溉水的渗透,影响土壤吸湿保墒,使土壤通透性降低,破坏土壤空气的循环和交换,影响土壤微生物的正常活动,造成土壤板结、理化性状变差、肥力下降。二是抑制作物生长。残膜破坏土壤理化性状,造成农作物种子发芽困难、根系生长受阻、生长发育受抑制,残膜的隔离作用还会影响农作物正常吸收水分和养分,致使作物减产减收。三是破坏美丽家园。未及时清理的废旧地膜散落田间地头、飘挂在树枝上、漂浮在水面上,既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形成“视觉污染”。请大家充分认识残膜危害,自觉把地膜捡拾回收作为秋收后的“必修课”。
二、抢抓农时,做到应捡尽捡
《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地膜使用者应当在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至第二年春耕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及时交至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者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或者利用机械设备翻埋于土壤中。请广大农牧民朋友在作物收获后,及时对自家耕地及田间地头、道路沿线、沟渠林带周边的废旧地膜进行全面捡拾清理,做到“应捡尽捡、应收尽收”;捡拾的废旧地膜要及时清运离田,分类送到所在乡镇地膜回收网点,能够回收利用的做到“能用尽用”,确实无法利用的,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掩埋、焚烧。
三、用好政策支持,科学使用地膜
国家持续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支持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力学性能不低于国家标准Ⅰ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支持。同时,积极提倡和推广无膜浅埋滴灌、膜侧种植、育苗移栽替代等减膜技术,欢迎大家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从源头减少地膜使用。
四、依法回收处置,严守法律底线
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是违法行为。《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自治区和赤峰市已将地膜回收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挂钩,对未采取残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不达标的,将缓发或暂停相关补贴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公布典型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自觉履行回收义务。
五、携手共建,守护沃土良田
金秋丰收农忙季,莫忘地膜有国标;生产使用标准膜,厚度提高易回收;残膜影响庄稼长,白色污染危害重;捡拾地膜再利用,生态环保人人夸。
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离不开每一位农牧民朋友的支持和参与。请广大农牧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秋收后及时捡拾回收田间废旧地膜并送交乡镇回收网点,让耕地“深呼吸”、让沃土更肥沃,为减少农田白色污染、推动全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赤峰市农牧局 宣
赤峰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宣
2026年9月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