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农牧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6年5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农牧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农牧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党组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市农牧局党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局整改办对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局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还有欠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提示函》,针对纳入自治区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种养殖主体,开展巡查检查进度缓慢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旗县区重点解决巡查检查覆盖率偏低的问题。印发了《赤峰市鸡蛋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方案》,要求各旗县区在做好专项抽检的同时,同步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召开了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半年会商分析暨监管检测重点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局主要领导强调并部署重点推进工作。二是8月至10月,到阿鲁科尔沁旗等8个旗县区实地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印发了《关于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种养殖主体4941家,开展巡查检查5160家次,巡查检查覆盖率显著提升。
(二)关于“整改责任压的还不够实”的问题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规程,形成会前准备、会中汇报、会后落实的全流程闭环。围绕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印发会议纪要,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相关科室、单位具体负责,推动责任层层压实。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述职述廉有关问题,相关班子成员已在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书面说明。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巡视巡察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分管工作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
(三)关于“农村合作社治理还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抓实基层常态化督导工作,各旗县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依托线上微信群、线下村务公告、电话点对点提醒等多元方式,对列入异常名录系统合作社进行年报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合作社按期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二是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牧民“空壳社”“列异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清理退出、规范提升、扶持壮大”原则分类处置,对无实质经营的合作社引导注销、对不规范合作社督促整改、对优质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三是常态化开展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工作,结合合作社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围绕规范运营管理、财务标准化核算、惠农政策解读等核心内容开展常态化指导,补齐从业人员业务短板、强化规范经营意识,从源头遏制新增“空壳社”,持续优化合作社整体发展环境,2026年全市各级共开展培训班12场,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647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统筹推进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常态化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复查核验,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严格对照既定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跟踪问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直至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开展全域排查,靶向整治当前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深挖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管理短板,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制度体系,切实以严标准、硬举措推动整改。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整改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将整改落实与产业发展、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等农牧业重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控机制,以整改实效赋能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6-5869825;电子邮箱:cfsnmjbgs@163.com。
中共赤峰市农牧局党组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