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8 16:21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赤峰市农牧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编制有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据有关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农田亩均地膜残留量为6公斤左右,随着近年来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使用,如果回收不到位,残留量会更大。同时由于超薄地膜仍流入市场,使用以及回收、处理、再利用等环节衔接相对滞后,由此带来的农田“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从目前使用趋势看,我市地膜用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废旧农膜污染对生态环境构成的压力长期存在。2023年1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为保障我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峰市实际,起草了《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十条,第一条是建立挂钩机制,各旗县区建立耕地保护等相关项目资金与废旧地膜离田挂钩机制,每年5月底前离田比例不达标的地块取消该地块实际管理者申报相关涉农项目的资格。第二条是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各试点旗县区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方式,选购高标准环保易回收加厚地膜进行实物补贴,通过以量折亩方式,全面落实加厚地膜推广面积。第三条是加强新技术应用,各级农牧部门要在适宜地区示范推广无膜浅埋滴灌、膜缝、膜侧等种植技术,推动地膜使用源头减量。第四条是加强回收利用,支持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离田,市旗两级对具备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第五条是完善处置体系,各旗县区要科学规划设置废旧地膜贮运站和回收网点,将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六条是加大执法力度,农牧、市场监督、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地膜,坚决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第七条是落实经费保障,市旗两级要分别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第八条是实施奖罚措施,市级对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旗县区进行奖励,对回收成效不力的旗县区进行通报,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涉农项目时予以核减。第九条是压实主体责任,以旗县区为单位,以苏木乡镇为单元,组织嘎查村实施网格化地膜回收攻坚行动。第十条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