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行政执法证丢失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0:19 来源:赤峰市农牧局



兹有原赤峰市农牧业执法支队8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执法证编号

1

徐海生

05060019139

2

于艳秋

05060019222

3

赵永明

05060019237

4

闫久奇

05060019213

5

刘学武

05060019234

6

王振普

05060019172

7

李炳海

05060019194

8

杨晓刚

0506001917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报告。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当地主要报刊、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向社会公告作废,公告期为三十日。”之规定,以上统计执法证予以作废,公告期自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