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赤司办字〔2024〕1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止7月1日,继续有效3件,废止1件,无宣布失效。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赤峰市农牧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赤峰市农牧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赤峰市农牧局关于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