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加快“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到期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3 06:20 来源:

 

各盟市扶贫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关于做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到期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16〕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的要求,请督促各项目旗县加快“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到期贷款贴息工作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4年发放2015年到期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贴息工作,必须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贴息工作完成情况、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以文件和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详见附表)。
二、2015年发放2016年到期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贴息工作,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农〔2015〕1969号)的有关规定,在2017年2月底完成。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贴息工作完成情况、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以文件和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