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3 05:48 来源:

各盟市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扶贫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5211号)精神,现下达你盟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金   万元。请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内政办发〔2013105号)和《关于印发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内扶办发〔2013123号)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风险补偿金拨付到位。风险补偿金要按照与农业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足额存入银行专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结算利息。风险补偿金未经有关部门确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二、做好贷款回收和风险补偿工作。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贷款推荐把关、贷后管理、贷款偿还等工作,确保贷款 “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同时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逾期贷款本息认定及补偿工作。 

  三、完善风险分担防控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农业银行积极引进各类保险和风险担保机构,开展风险分担和担保合作,积极开发与金融扶贫富民贷款对接的各类保险担保产品,有效分担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监管。各级扶贫部门对风险补偿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和套取、挪用风险补偿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