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下达2015年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7 12:48 来源:

 各旗县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5年扶贫攻坚工程 “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内扶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第一批财政扶贫引导资金13840万元项目实施计划,全市692个自治区级重点贫困嘎查村每个村20万元。并就项目管理和资金提出如下要求:
    一、 资金用途
    此项资金是用于“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嘎查村,培育发展扶贫主导产业的引导资金。
    二、 项目实施要求
    “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必须在自治区确定扶持的重点贫困嘎查村中实施,项目的确立要按照嘎查村级重大事物“532”工作法,由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提出,嘎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苏木乡镇政府审核把关,旗县区政府审批确定。项目资金要按计划及时下达,不准调剂集中使用。支持鼓励各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担保抵押、贷款贴息等方式,放大扶贫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等方式确保项目当年完成,当年见效。所有项目必须到村到户,由受益群众自主参与实施。
    三、 监督管理
    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嘎查村项目义务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自治区和市将不定期随机抽查;旗县区和苏木乡镇定人包片,定期督查;扶贫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及社会舆论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赤峰市“三到村三到户”财政扶贫资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