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对建档立卡识别出的贫困户进行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1 14:46 来源:


各旗县区扶贫办:
    目前,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基本完成了贫困户识别,进行了第一次公示,部分苏木乡镇已完成了审核,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个别旗县区已经开展了贫困户的公告。但从自治区对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检查和市办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的旗县区还存在着制定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不一致、贫困户识别不符合工作程序、识别出的贫困户单人家庭过多、贫困户识别缺少关键性档案资料等。为确保贫困户识别的准确性,现就对建档立卡识别出的贫困户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贫困户标准。核查确定的贫困户标准是否与上级要求一致,若明确五保户不列入贫困户,是否有收入的数据支撑材料。对于将贫困户指标分配到组的,要核查其分配标准是否与上级要求一致,是否召开了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参加的贫困户指标分配会议,是否形成了决议,是否有据可查。
    (二)核查工作程序。了解建档立卡工作宣传动员情况,群众知晓情况,贫困户申请情况,嘎查村民主评议情况,贫困户识别是否符合“先申请、后评议”的要求。
    (三)核查档案材料。核查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旗县区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贫困指标到组的分配会议记录与分配标准、群众提交的贫困申请书、嘎查村组的贫困户评选会议记录(包括参加会议人员、评选标准、评选方式、评选结果等)、初选户名单、公示照片、个别贫困户未申请的原因等。
    二、核查范围
    对所有贫困户识别的嘎查村均要进行核查,特别要加大对自治区“三到村三到户”嘎查村的核查力度。
    三、核查时限
    从现在起到6月25日前结束。乡自查、旗核查、市抽查同步进行。
    四、核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旗县区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性,这项工作是今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头号工程,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是各旗县区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之一。而贫困户识别工作又是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所以各旗县区一定要重视贫困户识别工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各旗县区要成立核查小组,分片进行核查。除元宝山区和红山区外,每个旗县区至少成立3个核查小组。在下乡核查前要制定核查方案,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时限,核查责任到人。
    (三)严格整改。各核查小组不仅要到嘎查村核查,还要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的反映,做好核查记录,特别是要记录好贫困户识别存在的问题和嘎查村的整改意见。对于贫困户识别不准确或没按贫困户识别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的要推倒重来。要杜绝人为的单人户。整改意见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要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作用,整改结束后要进行再核查。核查小组责任人要在核查记录上签字,市办将对核查小组的记录进行检查。
    (四)阶段验收。结合核查工作苏木乡镇对嘎查村贫困户识别工作要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苏木乡镇才能进行第二次公示。验收要有验收单,验收单内容要包括群众申请贫困户数、评定标准、评定结果、公示情况、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签字等。
    四、材料上报
    (一)6月12日前将旗县区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报市办(电子版)
    (二)6月26日前将核查和验收情况行文上报市办(纸质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