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完善占补平衡以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80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专家,请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赤峰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方案、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为补充耕地鉴定、验收技术内容及建立健全鉴定验收制度机制提供咨询服务。
(二)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旗县区初验、市级鉴定验收中的现场踏勘、质量评价和报告审核等工作。
(三)参与赤峰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承担赤峰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生态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土地整治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水利工程、地理科学、环境工程、水土保持、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专业且在此领域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学术机构任职期间,未曾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记过、降级、撤职等);在学术领域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剽窃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与验收评价工作。
(六)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推荐程序及管理
专家库组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综合评定、动态管理”原则开展。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加入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市级专家库,并如实填报《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各单位对照专家推荐条件,对本单位专家提交的《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核实把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审核无误后,3月10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盖章电子版及word版)一并报市农牧局。
(三)市农牧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市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在市农牧局网站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确定专家库专家最终名单,并发文公告。
(四)对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市级专家库。
联系人:白皓然 联系电话:0476-5869812
电子邮箱:cfsnmjgbk@163.com
附件:1.赤峰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
2.赤峰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1
赤峰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
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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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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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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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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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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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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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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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现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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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名誉任职)何单位及部门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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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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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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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何评委会成员及职务 |
评委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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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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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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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经历与学术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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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的类似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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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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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材料内容真实,并对此负责和承担相应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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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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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双面打印在一页纸上。
附件2
赤峰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
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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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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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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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