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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市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兽医防疫监督科

作者:金利

发布时间:2018-05-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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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农(畜)牧业局:

    为做好2018年全市兽医工作,我局制定了《赤峰市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农牧业局

                                                                            2018年4月2日

 

 

赤峰市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兽医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赤峰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推进《赤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贯彻落实,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高效实施。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一)突出抓好重点动物疫病防治。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 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口蹄疫等单病种动物疫病防治计划。严格落实规模场程序免疫、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定期补免制度,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做好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切实落实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履行免疫义务,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做到“应免尽免”,构筑有效免疫屏障。进一步强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痘、羊三病防治,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疫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大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按照《2018 年农牧业创新性、突破性工作行动计划》,着力抓好畜间布病防控能力提升,切实落实强制免疫、监测流调、检疫监管、消毒灭源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奶牛“两病”监测、种畜监测和健康管理。包虫病防治,继续实行以“以犬驱虫为主,以重点区域羊免疫为辅”防控策略,抓好农村牧区犬的登记管理和定期驱虫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抓好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的10个苏木乡镇羊包虫病疫苗免疫工作。此外,继续做好结核病、炭疽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巩固和扩大防控成效。

    (三)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按照《赤峰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强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防疫屏障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

    (四)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净化。组织开展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和规模场重点疫病净化工作,将疫病净化与核心育种场建设、标准化示范创建等相结合,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扩大净化范围和病种,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五)积极推进“先打后补”等防疫政策的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强化养殖者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及补贴经费的申请和发放程序,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切实扩大试点范围。各地适时评估免疫效果。做好亚洲Ⅰ型口蹄疫退出免疫后的监测和应急处置。

    (六)提升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动物疫情举报核查、报告制度,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强化应急值守, 一旦发生疫情,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健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防范工作死角。

    二、 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

    (七)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动物检疫痕迹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消除“零办案”旗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八)加强动物养殖和移动环节监管。继续推行“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实行养殖场所兽医卫生风险分级制度。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依法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出证行为,严防染疫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开展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畜禽贩运经纪人管理和活畜调运监管,完善 2 处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和落地报告制度以及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审批制度,开展对活畜交易市场的动物检疫监管,加强落地监管,隔离检疫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兽医医政药政监管责任

    (九)强化兽医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准入和从业管理。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健全官方兽医教育培训和综合考评机制,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兽医局负责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免疫密度、质量考核等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防疫员业务指导、培训和产地检疫协检员的监督;落实动物防疫员待遇,杜绝截留、挪用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补贴。

    (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强化兽医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兽医实验室日常安全监管,层层签订兽医生物安全责任书。落实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人和兽医实验室负责人是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做到层层监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不姑息任何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活动行为,杜绝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严厉打击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动物诊疗许可证等违规行为;监督动物诊疗机构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进行原位消毒后处理;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兽医处方管理,严格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制度。

    (十二)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落实责任制。实行兽药监管部门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挂“监管牌”,公示监管单位、监管人及其联系方式,公布兽药违法举报和监督电话。实现监管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质询、通报。

    (十三)继续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在全市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治理行动。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旗(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集中清缴非法兽用抗菌药,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着力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

四、切实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深入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主攻“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做好品牌强农的加法,严格落实《赤峰市“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引领作用。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严把准入条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联合开展畜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行动,严格按要求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升级改造,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减法。

    (十五)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监督屠宰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监督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原则上批次抽检率要达到100%,个体抽检率不低于5%,认真落实畜禽产品“两证两章”准出制度;加强屠宰监督检查,实现“双随机” 监督检查制度化, 监督企业生产期内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完善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在完成农业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督抽检计划;继续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对私屠滥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活动给予严厉打击,规范行业秩序;继续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应处尽处,决不能流向餐桌或成为“地沟油”原料。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十六)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按照《赤峰市畜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要求,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行风和作风建设。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行风建设不放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强化对兽医领域的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十八)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积极做好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监管经费等方面持续投入。深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兽医工作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财政投入与金融保险、社会资本组合利用,兽医卫生工作和金融服务互相促进的新机制。

    (十九)加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兽医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库、畜禽屠宰场所和兽药生产车间等4类关键场点,对照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强化宣传培训督查工作

    (二十)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兽医卫生热点事件的关切。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深挖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利用“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全国兽医在行动”主题公益活动暨全国兽医挑战“世界最长信封链条”活动及“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载体,讲好兽医故事、宣传制度政策、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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