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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来源:畜禽屠宰监管科

作者:朱晓娟

发布时间:2017-05-1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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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

 

发 展 规 划

 

2016-2020年)

 

 

 

 

 

 

 

 

 

赤峰市农牧业局

2017510

 

 


   

 

一、现状

(一)基本现状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三、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行业布局,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肉品自主流通

(三)强化行业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舆论宣传,创造安全消费环境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五)实施行业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能力


赤峰市“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畜禽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赤峰市“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现状

(一)基本现状

自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农牧部门以来,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大了屠宰厂()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进屠宰设备、改善硬件环境,较好地提高了我市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1.屠宰企业分类:生猪屠宰厂(点)15个;牛屠宰加工厂2个;羊屠宰加工厂19个(新建6个);禽屠宰加工厂7个;驴屠宰加工厂5个(新建1个);兼营企业22个(牛羊兼营18个,牛羊鸡兼营1个,羊鸡兼营2个,羊猪兼营1个),待注销的企业2个。

2.屠宰设计能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为358万口,牛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为78万头,羊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为828万只,禽类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为8270万羽,驴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为32万匹。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建立了畜禽定点屠宰体系。赤峰市自19982016年先后实行了生猪和牛羊、家禽等动物的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建成了市中心城区、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畜禽定点屠宰梯次配置体系。2016年全市通过三级网络审核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72个,(其中取得A类临时《畜禽定点屠宰证》的有42个,A5年期《畜禽定点屠宰证》的有3个,取得B类临时《畜禽定点屠宰证》的有27个)目前正常运行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有70个(2个屠宰企业待注销);正在新建、改建、扩建中的待审批屠宰企业有9个。

2.建立了肉品质量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畜禽产地检疫制度,运进屠宰厂(点)的畜禽必须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出厂肉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加大检疫检验力度,2016年,市农牧业局组织全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市共81个屠宰企业参加,共573人,其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430名,屠宰技术人员143名。培训合格后颁发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的证书。取得A类屠宰资质的企业都配备了检验设备,屠宰环节严格实施畜禽进厂验收、宰前宰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帐登记管理、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以及场地卫生消毒等制度。

3.建成了屠宰行业监管体系。2014年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由市商务局划入市农牧业局后,市本级、各旗(县、区)先后完成职责调整并设立了畜禽屠宰监管科(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畜禽屠宰监管支(大)队、畜禽屠宰技术中心,开展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屠宰技术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畜禽定点屠宰覆盖面不高。我市除林西县外,各地上市牛、羊、禽鲜肉均未实行定点屠宰制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实行定点屠宰的也仅覆盖县级政府所在地,我市大多数乡镇没有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制度。

2.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小,设施老化,工艺落后。全市70个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中,年实际屠宰量达2万口以上的生猪屠宰厂7个,屠宰量达1万口以上的小型生猪屠宰厂(点)8个;年实际屠宰量10万只以上的羊屠宰厂有12个;屠宰1万至5万只的羊屠宰厂29个(包括22个兼营企业);2个牛屠宰厂(点)年屠宰量都在5千头以下;年屠宰量100万羽以上的禽类屠宰厂4个,其余5个禽类屠宰厂(包括2个兼营企业)屠宰量为50--100万羽以下;5个驴屠宰厂年屠宰量均不足6000匹。成规模的屠宰企业少,多数企业仍为半机械化或手工屠宰操作,定点屠宰肉品品质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3.未形成品牌,冷鲜占比低。大多数生猪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上市鲜肉由肉品批发商批发经营,未形成自主品牌,且上市鲜肉以当天屠宰的热鲜肉为主,本地生猪屠宰企业经冷却排酸加工的冷鲜肉上市极少,市场份额占比低。

    4.监管能力薄弱。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屠宰管理机构大多无编少人,全市在岗屠宰监管人员34,执法人员52 人,技术支撑人员33人,队伍能力素质、装备条件与面临的监管任务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赤峰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3个城区(松山区、红山区、元宝区)、7个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2个县(林西县、宁城县),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全市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完善法制,健全机构队伍为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屠宰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起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畜禽屠宰行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畜禽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屠宰方式、市场消费能力和居民消费习惯、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畜禽屠宰厂(点)的规划和布局。坚持技术进步、发展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跨区域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导,以满足县级城区基本需求的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为骨干,以保障偏远、散居、交通不便乡村食肉需求的规范化小型屠宰点为补充,梯次配置,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

(三)发展目标

1.屠宰覆盖面积不断扩大。逐步达到全市所有旗县级政府所在地上市的鲜销动物产品全部实行定点屠宰,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可以在定点屠宰厂内设置屠宰生猪以外的其他动物种类的区域、完善屠宰配送设施,实行定点屠宰。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旗县级城区先行先试,推行“集中屠宰,冷鲜上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旗县级政府所在地周边乡镇的定点屠宰厂畜禽产品配送方案,不断扩大畜禽定点屠宰覆盖面。

2.行业改造升级稳步推进。加快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屠宰技术水平和屠宰能力。到2020年,全市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畜禽屠宰产能淘汰60%以上,畜禽屠宰企业进一步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培育一批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企业。

3.行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改变畜禽屠宰经营模式,逐步取消“代宰制”经营模式,逐步推行屠宰企业自营屠宰、肉品检验、冷鲜配送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市区屠宰企业建设冷链生产、仓储及配送设施,旗县级城区屠宰厂配备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到2020年,我市自营、品牌化、精深加工屠宰企业占比达50%以上,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树立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知名品牌。

4.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初步建成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行业执法规范水平全面提高,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的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支撑屠宰行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屠宰行业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建成市本级、旗县级屠宰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和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适时与自治区、国家管理平台联网。大力开展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使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够满足职业需要。

5.屠宰行业秩序全面规范。定点屠宰制度全面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力度不断加强,私屠滥宰、使用违禁药物或违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形成质量安全、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行业布局,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抓紧制订“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政府及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2016年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结果,会同环保、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

(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肉品自主流通

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批发、零售、配送、直供”四种肉品流通渠道,鼓励畜禽定点屠宰厂()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产品可追溯体系,通过建设养殖基地,或者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等经营模式,扩大自养或协议养殖规模;支持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肉类配送企业发展低温仓储和冷链配送、建设肉品分割配送中心、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逐步推进电商与实体结合、互联网与产业结合、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等新物态,促进做大做强自主品牌。

(三)强化行业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屠宰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完善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要强化屠宰执法队伍建设,逐步配足屠宰监管队伍人员,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审核清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充实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保证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违禁药物检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引导屠宰行业改造升级,提高肉品品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扎实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屠宰企业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畜禽及其检疫不合格产品,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检。研究探索屠宰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制度。要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开展屠宰监管执法工作。同时要细化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

3.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加强屠宰企业检测检验能力建设,确保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制定中小型定点屠宰企业改造计划,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引导定点屠宰厂(点)转型升级,推动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以多种方式兼并重组,通过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加大旗县级以上城区屠宰企业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创造安全消费环境。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引进先进屠宰设备工艺、开展检疫检验及违禁药物检测等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信息,宣传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冷鲜经营等自主品牌及企业质量安全承诺。集中曝光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经营、加工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畜禽产品时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能力,引导群众畜禽产品安全品牌消费习惯,倡导安全消费。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切实推进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核心的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和激励、惩戒机制。逐步形成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真正落实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的联动惩戒和制约措施,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督促屠宰企业加强自律,发动企业踊跃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推动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畜禽产业链上完整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动屠宰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五)实施行业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制订屠宰行业培训规划,加大行业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机制,将屠宰从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屠宰操作技术工人、检测检验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屠宰技术专家库,加强屠宰技术专家支撑服务。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能力。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并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在产业规划、技术培训、科普宣传、诚信建设等方面发挥整体优势和自律作用,激发和释放全行业活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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