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56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粮油生产类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经农牧部门认证满两年以上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获得“一码通”赋码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湖,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原则上农区实有成员需达20户以上,牧区需达10户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各旗县区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5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五、实施程序
各旗县区要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做好与单产提升相关政策的协同街接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一)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旗县要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申报。旗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组织进行初审。
3、核验。初审合格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验。
4、评审。组织开展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6、上报。公示无异议的,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农牧局。
申报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需要准备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2025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已列入地方单产提升实施范围且对周边农户参与单产提升有明显带动作用情况证明(旗县区农牧局提供)、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无异常证明材料,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合作社入社成员名单(成员签字确认)、合作社成员或代表成员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账户账本复印件、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标明地块代码)。
申报扶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需要准备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2025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已列入地方单产提升实施范围且对周边农户参与单产提升有明显带动作用情况证明(旗县区农牧局提供)、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简介、属地农牧部门颁发的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一码通”赋码信息截图、“随手记”软件使用截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标明地块代码)。
(二)复核批复。市农牧局根据旗县区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批复。项目实施旗县区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旗县区应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资金全链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项目申报、资格审核、评选遴选、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对拟奖补的主体,严格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示公告,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旗县区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奖补政策信息公开、宣传发动和项目实施各环节工作,动态掌握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兑付进度等情况,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相关信息,确保12月5日前奖励补助资金全部支付到位。
(三)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获得奖补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分别在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录入奖补信息和基础信息,动态监测奖补主体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四)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市农牧局将择机开展随机抽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和财政资金到位率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按时上报年度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区要及时总结,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赤峰市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