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至20日,赤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组织12个旗县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负责人到呼和浩特市参加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成果中期评估工作。
自治区级评估专家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15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质量控制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听取了12个旗县区成果编制承担单位的制图工作汇报,查阅制图报告、原始数据及图件资料,经咨询讨论一致认为赤峰市12个旗县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总体已完成。经过室内校核、外业踏勘核实、图斑边界更新及一致性检查,各旗县区土壤分类体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完成土壤二普-三普土种对照表,完成三普土壤类型制图工作,形成土壤类型制图成果报告、图件和数据库,完成10项必选指标属性制图工作,并编制了属性制图报告。
经专家组进行充分讨论后进行综合打分,赤峰市12个旗县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均通过自治区中期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三普办充分肯定了赤峰市各旗县区工作成果,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应整改建议。
下一步,市三普办将督促通过评估的各旗县区严格对照中期评估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按时提交修改后的成果材料;同时按自治区要求对修改完成后的各旗县区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进行市级汇总,形成市级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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