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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注意事项

来源: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种业科

作者:纪玉忠 宋丽

发布时间:2026-03-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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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24),现就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做如下提示,供种子生产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参考。

一、关于品种名称

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即一品一名),不应在品种名称前后添加修饰性文字或者标注其他品种名称。品种名称依据《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进行命名。品种名称应放在标签最显著位置,字号应最大。标签缺少品种名称的,视为没有种子标签,没有种子标签的属于假种子。

二、关于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种子标签可以不标注所执行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名称。

三、关于单粒播种的质量要求

目前,只有玉米单交种大田用种根据播种方式分为单粒播种和非单粒播种。标签标注单粒播种的,必须执行单粒播种质量要求;转基因玉米种子执行单粒播种质量要求;单粒播种种子净含量必须标注粒数(如5000粒、8000粒等)。对于未达到单粒播种质量要求的,可以执行非单粒播种质量要求,标签标注非单粒播种,种子净含量可以用kg(千克)、g(克)标注,也可以用粒数标注。

四、关于生产年月和质量保证期

种子标签上应同时标注生产年月、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均要求具体到年月。生产年月标注种子收获或种子出圃的日期,检测日期应标注种子生产经营者检测种子质量的日期,质量保证期自检测日期起计算,最短时间不低于8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关于信息代码(二维码)

信息代码是指能够实现追溯信息的二维码,二维码具有唯一性,即1袋1码。二维码信息至少应包括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4个信息。

依据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24),现就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做出如下提示,供种子生产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参考。

六、日期是否可以喷印?标签是否可以采用不干胶?标签中检测日期是否可以重复喷印?

可以。1.对于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年月、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可采用喷印、压印等方式,但应确保清晰、可辨、不易脱落。2.采用不干胶标签方式的,每个版面只准许有1个不干胶标签(如桶装种子包装),且不应涂改。3.标签通则中未规定检测日期不可以重复喷印,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行决定。在管理上,应当以最近检验日期为准。

七、种植季节标注到日还是月份?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没有规定一定标注到日,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具体到日。因此,目前仍需要标注到日(如4月20日—5月20日)。

八、关于品种适宜种植区域能否与品种审定或登记公告不一致?

可以减少标注。对于审定或登记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以审定或登记公告的适宜区域为准,不能私自更改或增加,但可以减少标注适宜种植区域,即包装标签可以只标注所在销售地区的适宜种植区域。

九、审定公告的主要性状和主要栽培措施内容较多,是否可以不完全按照审定公告标注?

主要性状和主要栽培措施属于使用说明,也可以单独印制,标注的主要内容应与审定或者登记公告一致。通过2个以上省级审定的品种,标注内容至少与销售地所在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通过引种备案的品种,标注内容应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使用说明不应对品种种植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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