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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农用薄膜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来源: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与资源保护科

作者:胡舒凯

发布时间:2024-03-2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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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

当下,正值生产、销售、回收、使用地膜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地膜,地膜使用者有责任对使用的地膜进行回收处理。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地膜以及不按要求对地膜进行捡拾回收的案件,现将典型案件公示如下,请各地膜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引以为戒,切勿重蹈覆辙,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云南省玉溪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农用薄膜案

2020年12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玉溪市某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用薄膜进行抽检,依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该 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所在地玉 溪市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6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山东省乳山市某农资销售点销售不符合标准农用薄膜案

2020年4月,山东省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市某农 资销售点销售的农用薄膜进行抽检,依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该批 次产品最小标称厚度为0.004毫米,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次产品已 全部售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五十 条之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农用薄膜案

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 局组织对包头市某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农用薄膜进行抽检, 依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该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次产品已 全部售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 九条之规定,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 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某农资销售点销售不符合标准农用薄膜案

2020年9月,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某 农资销售点销售的农用薄膜进行抽检,依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该 批次产品最小标称厚度为0.003毫米,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 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次产品 已全部售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 十九条之规定,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 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2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某农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标准农用薄膜案

2021 年6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农业农村 局接到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线索,台江县某农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 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台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 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 年3月采购100卷农用薄膜, 产品标称厚度为0.006毫米,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截至核查之日,当事人已使用75卷。依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 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当  事人作出没收剩余25卷农用薄膜,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某农户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1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 巡查时发现,长沙县路口镇花桥湾村农田田坎上有随意堆放的使 用后农用薄膜。经查,花桥湾村吴某某在农田大棚种植蔬菜后,未 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某农户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农牧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宁城县三座店乡马市营子村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农用薄膜现象。经查,马市营子村赵某某在开展耕地旋 耕前没有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宁城县农牧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某农户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1年7月,江苏省响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时 发现,在响水县老舍中心社区新舍村已翻耕田块土壤中夹杂大量 使用后的农用薄膜碎片。经查,新舍村李某某的110亩耕地在从 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响水县农 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山东省青州市某农户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2年4月,山东省青州市谭坊镇政府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执 法人员开展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地头堆有使用后的农用薄膜。 经查,确定为魏某某所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某农户非法焚烧农用薄膜案

2020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和静县和静镇 克再村农户杨某某存在焚烧使用后的农用薄膜行为。经查,当事 人在种植50亩番茄后,未及时将回收的废旧地膜交到指定回收 点,随意弃置并自行焚烧。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 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和静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赤峰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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