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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构建可追溯监管体系

来源:宁城县农牧局

作者:王贤举

发布时间:2026-01-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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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规,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向主管农业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核心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相关合作协议或委托书、种子来源去向证明及品种信息等。通过备案一是规范市场秩序,将种业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体系,便于追溯和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二是保障用种安全,确保上市种子来源清晰、质量信息可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三是维护农民权益,为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四是服务产业发展,有助于主管部门掌握种业经营动态,制定科学产业政策。

宁城县农牧局以“净化种业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宗旨,优化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赢得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广泛好评。

强化备案宣传培训,实现备案“被动”变“主动”

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宁城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通知》从备案范围、时间、方式、流程、要求等详细解读线上备案的具体步骤,并就以前年度备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编制了《备案注意事项》通过线上的方式发放给种子生产经营门市,帮助种子生产经营者快速准确掌握备案流程。同时,通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群,进行线上专题培训,向种子经销商深入讲解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要求及具体操作方法,增强其主动备案的意识。通过宣传培训,有效引导种子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调动其参与备案的积极性,提高备案效率。实现备案“被动”变“主动”。

推行备案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

种子经营备案已全面实行“线上提交、线上审核”的便捷模式,种子生产经营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备案信息填报,材料提交,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农牧局农作物种业站在审核方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每一份备案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坚决不让未经审定或已经撤销审定、引种备案品种的种子流入市场。

推动服务窗口前移,实现服务“零距离”、办事“零障碍”

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高效便捷,农牧局农作物种业站专人负责,提供全天候服务,种子经销商随时随地通过电话、视频、微信进行咨询办理。负责人将第一时间解答备案时间、方式、流程、需提交材料、注意事项以及无备案经营,将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切实做好一次办好,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办成事。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主动与种子经销商保持沟通,提前告知备案程序、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通过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每一份备案都能及时、规范完成,真正实现服务“零距离”、办事“零障碍”。

截至目前,宁城县完成70家种子经销门店的网上备案工作,备案品种511个(玉米397个、高粱92个、谷子22个)。

种业生产经营备案是种子进入市场流通的“合法身份登记”,是构建可追溯监管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各相关主体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种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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