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文件
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
元农牧发〔2021〕170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元宝山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元宝山区农牧局 元宝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元宝山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和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赤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元宝山区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为目标,在限定的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补贴。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继续优化流程设计,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具有元宝山区户籍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在元宝山区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享受财政开支或财政工资性补助的在职、退休、聘用人员。申请动力机械、自走式收获机械补贴的购机人应符合安全驾驶及作业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各型补贴定额以《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依据,年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补贴机具范围
补贴机具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公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根据赤峰市农牧局继续优化补贴范围的要求,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按照市局统一要求,4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及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年度资金使用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下达元宝山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全区购机需求情况,资金充足则敞开补贴,资金紧张时优先补贴市、区两级政府安排的重点农业项目或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出优先补贴机具种类。全年资金使用完毕,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四、办理程序
本着“开放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的原则确定工作流程:
(一)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购买已列入当年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同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申请补贴之前须向农机监理部门申请牌照。
(二)持据申请。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般在年度中间某个时间启动,在此之前已购买的机具,购机者在购机后可携带购机发票、身份证、补贴机具信息单到元宝山区农牧局农机服务股办理补贴手续,资金不足时按补贴APP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办理补贴手续。办理补贴手续时,购机者须提供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补贴机具核验单、身份证、户口本、动力机械需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惠农“一卡通”,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还要提供已办理牌照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补贴机具的,在办理补贴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机具核查。补贴办理结束,区农牧局农机服务股按照市农牧局、财政局确定核实的机具品种和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总的比例为当年补贴购机总数的30%,其中14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及自走式机具核实比例为90%以上,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我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增加重点核实的机型,并做好全程留痕工作。核实过程中发现购机人所购产品与申请补贴的机具信息不符、铭牌不规范的,取消补贴资格。由于用户自身原因致使所购机具没有接受核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结算兑付。将审核完成的数据整理汇总后报送到区财政部门结算。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到受益对象惠农“一卡通”账户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对公账户中。
五、相关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落实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农牧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农牧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农牧业机械管理股、农机服务股等部门组成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农机服务股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公告、购机核实、档案整理、结算报账等具体工作。
(二)各方职责。购机人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仅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实施进度。自治区农机补贴补贴政策启动之后,元宝山区同步启动政策落实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加快政策落实进度,除基层不可控的因素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补贴申请受理工作,采取合规、便民、高效的措施完成机具核实工作,区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并在核实完成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财政部门报账结算工作,及时将补贴款拨付到受益人手中。
(四)信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全程公开。元宝山区农牧业信息网(www.ybs.gov.cn/nmy/644877/index.html)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居民可通过专栏了解相关政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业务咨询电话0476-3550160或元宝山区2021年元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微信群。
(五)违规行为查处。对于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违规行为和虚开发票、以小套大等非法获取补贴资金行为,及时上报市农牧局和自治区农牧厅。涉及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资料提出并办理,除疾病或意外事故等极特殊情况外,不得代办。
附件:元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元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 峰 元宝山区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杨春辉 元宝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蒋会云 元宝山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宋亚芹 元宝山区农机服务股股长
张秀红 元宝山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周鸿昌 元宝山区农牧业机械管理股股长
赵越起 元宝山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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