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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农牧发〔2024〕291号
关于印发《翁牛特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制定了《赤峰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翁牛特旗实际,翁牛特旗农牧局 翁牛特旗财政局制定了《翁牛特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翁牛特旗农牧局 翁牛特旗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翁牛特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我旗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制定了《赤峰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翁牛特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范围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共19大类43小类97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功率在30马力(不含30马力)以下的动力机械、不予补贴。同时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牧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
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补贴对象及机具种类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2024-2026年度购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具体品目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极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年度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下达我旗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资金充足则敞开补贴,按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获得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按购置时间先后顺序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由于年度系统变更,影响补贴额的按新系统标准执行。
四、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具体流程为: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供货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申请补贴之前须向农机监理部门申请牌照。并及时申报补贴。
(二)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提交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属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严禁补增其他证明材料。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不得跨自治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牧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三)机具核查。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机具信息单、机具核验单,携机到旗农牧局核验点接受购机核验或到户籍所在乡镇由负责农机管理业务的乡镇干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拍摄人机合影和身份证与机具铭牌等机具识别信息合影,填制补贴机具核验单。核验过程中发现购机人所购产品与补贴系统备案信息不符、铭牌不规范等问题,取消补贴资格。对于用户自身原因致使所购机具没有接受核实的,不予补贴。由于用户自身原因致使所购机具没有接受核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审验公示信息。旗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内农牧机局发〔2019〕23号)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结算兑付。旗农牧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牧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结合地区农牧业生产需求,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可指定优先录入、优先兑付的品目和档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因违规处理无法办理认购,造成购机者损失的,由违规主体负责。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翁牛特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发放、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实施各项工作。
(二)积极广泛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通过发放宣传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农牧民了解补贴政策、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协调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牧民的诉求,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受理农牧民的投诉,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工作程序。补贴发放过程中,要不折不扣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于假借或利用其他农牧民身份购机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家庭成员和实际购机者受益权。
翁牛特旗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查干巴特尔(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兰晓东(旗农牧局局长)
杨惠冬(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翟永强(旗农牧局副局长)
周晓峰(旗财政局副局长)
周 博(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股长)
于 敏(旗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股,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牧局副局长翟永强同志兼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
农机补贴网络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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