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赤农牧机发〔2023〕3号)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要求,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请各地区及时告知辖区内尚未申报办理“国三”农机产品购置补贴的购机户在办理时限截止前抓紧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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