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办局:
为持续落实好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赤峰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4〕22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和配合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机具核验
申请报废的机具须经区农机管理部门现场核验。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到回收点进行批量核验,核验内容包括查验申请报废补贴的机具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唯一性标识,牌证管理机具是否在本地注册登记等内容。主要部件不全的和改装过的机具只可报废,不可申请报废补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核验确认后,报请市农牧部门审定,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不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牌证管理机具,暂按无牌证机具管理,注销登记由上级农牧部门下发操作办法后执行。
二、监督拆解
区农牧局负责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对报废的播种机等非牌证管理机具和牌证管理机械发动机进行破坏性拆解时,要有区农牧局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鉴于回收拆解机构和场地分散,交通不便和监管人力不足的情况,拆解企业须定期集中拆解,或与拆前核验同步进行。
三、档案管理
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和拆解销毁记录、拆解农机过程视频和拆解前、中、后三个状态的照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牌证管理机具还包括号牌和行驶证(已灭失的需提供登记证书抄件)。档案交由区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保存,作为注销登记和申请报废补贴依据。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拆解企业保存拆解档案复印件以备核查。
四、补贴台数
一户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数量上限为3台和10台,非牌证管理机具不限台数。全区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突破赤峰市农牧局各财政局设定的数量上限。
五、回收拆解机构
有意愿经营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在满足《方案》要求的环保、人员资质、场地、设备和安全管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向松山区农牧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上报赤峰市农牧局,确定为报废农牧业机械回收拆解机构,参与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落实。按《方案》要求,原则上松山区申请数量不多于3家。
六、保障措施
区乡(镇)两级农牧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完成补贴管理和资金结算工作,责任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附件:《赤峰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关于转发《赤峰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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