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机发〔2024〕2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克什克腾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克农牧发[2024]18号。
二、资金规模
2024年上级分配克什克腾旗农牧局中央资金1000万元。2023年结余中央资金540.7337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224.096万元,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0.302万元,总计结余资金765.1317万元,根据上级政策要求2024年优先使用2023年结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已用中央资金534.0714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224.0815万元,自治区累加补贴0.296万元,总计用2023年结余资金资金758.4489万元,补贴受益户899户,机具1130台,已全部提交财政审核。剩余中央资金6.6623万元,结转2024年系统继续使用;剩余自治区配套资金0.0145万元,剩余自治区累加补贴0.006万元,因不足一台补贴,已报上级管理部门,等待下一步指示。
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已用中央资金94.3975万元,补贴受益户114户,机具130台。有1.02万元,因作业亩数未达到20亩,暂时不能结算外,其它93.3775万元已全部提交赤峰市财政局。
四、下一步工作
大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加大核查力度,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数据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级和旗县(区)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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