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街道农机站: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补贴重点和优先补贴机具
继续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为支持重点,助推保护性耕作、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技术广泛应用;优先补贴中药材种植所需的机械,发展特色种植产业;优先补贴畜牧养殖机械,推动我旗畜牧养殖产业发展。
二、做好补贴政策衔接工作
按照自治区要求,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政策执行周期内补贴额有变动的,购机者享受的补贴标准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新的补贴额一览表发布之日(不含)前购置账的机具,按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发布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进一步做好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175号)要求,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区申请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我区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否则无法办理补贴。同时,我区将实施“先办后补”即先办理补贴申请,机具作业的面积达到20亩后,再兑付补贴资金的方式发放购置补贴资金。列入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喷雾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四、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有效供给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有效供给,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类分档,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经喀喇沁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决定,即日起(发票时间)补贴额度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机具不予补贴。
五、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
严格按照《喀喇沁旗2023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受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六、强化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
充分发挥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完整准确公开各类信息,确保专栏建设科学规范、运行稳定有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手段,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不漏一人。
七、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始终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购报补等严重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喀喇沁旗农牧局定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8日(以农机站长通知购机者时间为准)对全旗各乡镇、街道开展第一批农机具核验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签订工作,请各乡镇街道通知到位、不落一人,购机者过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后果自行承担。
喀喇沁旗农牧局
2023年3月23日
农机补贴网络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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