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2024〕5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2024〕652号)文件要求,部分旗县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附件:赤峰市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告表
赤峰市农牧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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