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准确掌握部分归档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按照《关于对部分归档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464号 )要求,我局(“组织方”)承担了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小类打(压)捆机品目机具的现场演示评价的组织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机具演示工作,我局委托了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相关机具鉴定或检验资质的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质检中心(“第三方”)进行机具演示现场评价工作。
机具现场演示地点在敖汉旗兴隆洼镇北岗岗村和通辽市奈曼旗土城子乡土城子村。现场演示机具共5个机型,即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9YFQ-2210、9YFQT-2.2A、9YFQC-2210S、9YFQT-2.2SZ等4个型号方草捆打捆机和山东常林派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YFQ-2.2型秸秆饲料捡拾打捆机。
两家生产企业现场向“组织方”和“第三方”提交承诺书及机具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变更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三方”根据机具大纲和投档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确定现场核验内容,对演示机具逐一进行现场核对、测定,填写现场演示评价表、形成现场演示评价报告,给出现场实测与申报参数是否相符的评定意见(相符为通过),可继续开展相关补贴工作,现场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将撤销相关机具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企业承担。
最后,市农牧局根据“第三方”的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和现场演示评价报告结果,形成机具演示报告,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并抄送参加演示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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