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政办发〔2021〕86号
发布时间:2021-10-20 13:05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阿鲁科尔沁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鲁科尔沁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赤峰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旗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2),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机具为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地方特色发展所需的畜牧业机械,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格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专项鉴定产品补贴范围另行通知。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我旗对35马力(不含)以下的拖拉机、补贴资金额度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机具不予补贴。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畜牧业机械补贴仅限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请动力机械、自走式收获机械补贴的购机者应符合安全驾驶及作业规定的身体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照。因身体原因无法考取的,可由同一户籍下其他家庭成员考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必须提供具备驾驶资质人员的资格证照。

(二)补贴台数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

农机具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机具补贴额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自治区农牧厅按年度对补贴定额进行微调。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407号)文件要求, 2020年12月14日(含14日)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补贴,2020年12月14日后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具体补贴额以《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调整)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年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录。享受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的产品,其累加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定额补贴额的三分之一,且累加补贴额不超3万元,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年度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覆盖全旗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下达阿鲁科尔沁旗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全旗购机需求情况,资金充足则在补贴机具品类范围内敞开补贴,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补贴。资金紧张时优先补贴市、旗两级政府安排的重点农业项目或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出的优先补贴机具种类。围绕全旗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农牧业现代化机械,黑土地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机具,免耕播种机,TMR饲料搅拌机,青饲料收获机,报废补贴机具,甜菜产业机械和农机结构短板的机具等被列为补贴重点,在全年资金总额范围内,最后落实的部分资金可优先用于重点机具补贴,加快推进全旗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支撑产业振兴。2022-2023年根据上级要求和购机人申请情况对重点补贴的机具类别进行适当调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未能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执行下一年度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成功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购买已列入当年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同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或其它自走式机械,还应在申请补贴之前向农牧局农机管理部门申请牌证照。

(二)提出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可采取手机APP和到农牧局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前申报。一是随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界面下载“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利用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二是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向阿鲁科尔沁旗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买牌证管理机具的,还需携带登记注册证明;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旗农牧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机具核查

1.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按照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机发[2018]19号)文件要求,抽查核实总的比例为当年补贴购机总数的30%,其中10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及自走式机具核实比例为90%以上,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核验、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个别在外地跨区作业,往返运输成本过高的补贴机具,可采取远程视频核验验证或委托当地农机中心实地核验,不得采用拍照形式核验。以任何理由阻挠核验的申请人,视为虚假购机,取消其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由于用户自身原因导致所购机具没有完成抽查核验的,不予补贴。

(四)按序确认补贴

每个资金年度内,自治区农牧厅完成农机具购置补贴办理系统的后台数据维护工作后,旗农牧局将按报名顺序通知购机者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购机者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和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为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开户许可证、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或出资人证明。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为购机者签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结算兑付

旗农牧局将审核完成的数据整理汇总后报送到旗财政部门结算。旗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拨付到受益户惠农“一卡通”账户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对公账户中。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五、相关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落实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旗政府成立由分管旗长任组长,农牧、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负责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公告、购机核实、档案整理、结算报账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旗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仅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审核结果的合规性负责。

(三)加快实施进度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各个环节均须在国家农业农村部“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服务器运行和维护正常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完成,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任何延迟均会影响基层进度,旗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及时跟进上级进度,及时完成与财政部门的报账结算工作。

为不影响全旗政策执行进度,个别购机人因外出、要件欠缺、预留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提交申请补贴要件并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在全部资金指标发放结束前仍未到场办结,不为其保留资金指标。个别类型产品由于产销企业伪造、变造、篡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和虚开发票、以小套大、虚假销售等非法获取补贴资金行为被自治区农牧厅取消了补贴资质的,购机人不能正常享受购机补贴的,损失由产销企业承担。

(四)落实信息公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全程公开。阿鲁科尔沁旗政府网(http://www.ssq.gov.cn/)、赤峰市农牧业信息网(http://nmj.chifen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http://nmt.nmg.gov.cn/)均设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农牧民可通过专栏了解相关政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业务咨询电话0476-7274599向旗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直接进行咨询。

(五)违规行为查处

对于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违规行为和虚开发票、以小套大、虚假销售等非法获取补贴资金行为,及时上报市农牧局和自治区农牧厅。

(六)其他规定

补贴申请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提出并办理,因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购机人家庭成员提供与购机人为同一家庭的证明及购机人相关材料办理,其他原因一律不许代办。

附件:1.阿鲁科尔沁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阿鲁科尔沁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斯日古楞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来  占        旗农牧局局长

王学武        旗财政局局长

黄  清        旗审计局局长

成  员:  张传夫        旗农牧局副局长

吕  巍        旗财政局副局长

乌英嘎        旗农牧推广中心主任

李伶俐        旗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萨仁其木格    旗农牧局财会股股长

斯琴高娃      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

塔  拉        旗农牧局农机管理股负责人

苏布德格日勒  旗农牧局农机推广负责人

王   伟       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阿旗农牧局办公室。

附件2

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含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

二、〔12大类27个小类67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2联合整地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铺膜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2.2.2秧苗移栽机(甜菜移栽机)

2.3施肥机械

2.3.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不含甘蔗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葵花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揉丝机

7.1.3压块机

7.1.4饲料(草)粉碎机

7.1.5饲料混合机

7.1.6颗粒饲料压制机

7.1.7饲料制备(搅拌)机

7.2 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激光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食用菌生产设备

10.1.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

11.1.2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水帘降温设备

12.1.2热水加温系统

12.1.3秸秆膨化机

12.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2.1.5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2.1.7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2.1.8果园轨道运输机

12.1.9秸秆收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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