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 刘李娜
协助局长负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机关财务、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和综合执法、重点项目调度与管理、农村牧区乡村产业发展、奶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场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和农牧场管理科、奶业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科。
刘李娜,女,蒙古族,1978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